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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瓜群”群主传谣被起诉赔偿10万元 法院宣判

  被告王某看到该消息后,发现“B妈妈”在微信群中备注的孩子“B”,与自己班级里的某位同学同名同姓,便误以为“B妈妈”就是该同学的母亲——原告李某。

  随后,王某将李某的照片发送至自己近500人的微信群中传播,导致众人均认为李某就是八卦事件中的“第三者”。后经双方确认,李某与“B妈妈”并无关联。

  法院认为,本案中,被告作为近500人的微信群主,出于看热闹的心态,发送四张涉事聊天记录截图,主动引起话题讨论,并未经核实,擅自将原告照片发至微信群内,未尽到谨慎的注意义务,主观上存在过错。

  被告的行为直接将事件指向原告本人,误导群内成员以为原告即涉事“第三者”,已经明显超出自由表达的合理限度,在一定程度上贬低原告人格,降低了原告的社会评价。

  后被告虽予以澄清,但是考虑到涉案微信群的人数众多、网络空间的快速传播性特点,被告的侵权行为必然会给原告的个人名誉造成负面影响,也会给原告造成一定的精神痛苦和损害,故法院认定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

  最终法院酌定,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律师费4000元,并在上海市报刊上刊登道歉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