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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改名字有什么条件?一生能改几次?五种不能改名的情况是怎样的

  今天遇到朋友咨询,改名字派出所不同意,是不是侵犯了公民的姓名权?这里就简单地聊一聊想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一生能改几次、以及五种不能改名的情况。

  我国《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冒用。《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则写明,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虽然姓名权是每一位公民的权利,但是公安机关为了户籍管理和社会关系的稳定,对更改姓名是从严把握的,所以改姓名确实不容易,尤其是成年人想改名,有一种年纪越大改名越麻烦的说法,倒也不是空穴来风。那么上文说到的可以依照规定改变姓名,依照的是哪些规定呢?

  (七)因父母再婚,未成年子女变更为继父姓氏或者继母姓氏或者再婚父母双方姓氏的;

  6、因户口登记机关工作失误,造成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记载的姓名不一致的;

  如果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是公安机关无合理依据不允许公民更改姓名,那么就属于侵犯公民姓名权的行为,公民可以循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姓名权。

  至于五种不能改名的特殊情况:正在进行民事纠纷不可,因为会影响后续处理结果;收监服刑期间不可,影响刑罚时间;在校的大中专学生不可,毕业证不便发放;个人信用有严重不良记录不可;以及改名字之前,更改过出生日期以及身份证号码也不可再更改姓名。

  总而言之,想要改名字还是有诸多要求的,理由不充分的很可能被驳回申请,虽然我国法律对于能改几次名没有做限制,但通过实践,建议还是只修改一次,否则可能会给生活及相关工作人员造成很多不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