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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两男子在家里用打鱼机赌博结果被警察逮个正着

  有道是良师益友,胜过良田百亩;《论语》亦有云:“三人行必有我师焉,择其善者而从之,其不善者而改之。”

  6月2日,临河区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开展校园及周边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当民警检查到八完小附近时,听见一平房内传出有节奏的响声。根据多年经验民警判断,这可能是打鱼机的声音。民警顺着声音找去,发现平房门没有锁,进去后里面没有任何设施,有一间屋子门关着,声音就是从屋里传出来的。民警透过玻璃看到,屋内有两男子正在用打鱼机进行赌博。

  随后民警将两人带回公安机关调查,并将该平房的租户赵某传唤到临河区公安局。经调查,万某、孙某与赵某是朋友,因赵某刚刚买回一台打鱼机准备做点“小生意”赚钱,万某和孙某二人便来为朋友“捧场”,没想到被民警撞见。

  赵某对自己为赌博提供条件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万某、孙某对自己利用打鱼机进行赌博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临河区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对赵某予以行政拘留12日,并处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对万某、孙某二人分别予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对打鱼机予以扣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因此,在本案中,虽是朋友“捧场”生意,但因其生意本身就是违法的行当,因而赵某的行为是属于为赌博提供条件,万某、孙某的行为属于利用打鱼机进行赌博的违法行为。最终“捧场”行为以受到公安机关处罚收场,对赵某予以行政拘留12日,并处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对万某、孙某二人分别予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对打鱼机予以扣押。

  第七十条之规定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赌博犯罪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赌博犯罪的,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计算机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