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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大学附属医院禁止摩托车及非机动车进入院区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相关要求,进一步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云南大学附属医院决定,自2023年9月28日零时起禁止摩托车及非机动车进入院区,届时医院将取缔现有院内非机动车保管站。请就诊患者遵守我院消防工作规定,在附近保管站停放,对您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谢谢大家的理解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