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泰娱乐资讯

合伙企业解散需要合伙人一致通过吗?

  合伙企业是指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合伙企业的解散,是指各合伙人解除合伙协议,合伙企业终止活动。

  有些情形是可以不需要合伙人一致同意就能解散合伙企业。个人合伙具有人合性特征,合作基础丧失时,合伙关系即可解除。但合伙人可根据需要,在合伙协议中约定合伙关系的解除条件,如为加强合伙关系的稳定性,以保证合伙事务的顺利进行,可约定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才可解除合伙关系。

  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

  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陈崇龙律师执业十余年期间,带领团队,服务过许多家市级行政机关、地方政府单位以及企事业单位,提供常年法律服务,并长期代理各类的行政案件和民商事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良好的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