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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摸鱼被开除合法吗?员工不服要赔偿金法院这样判

  劳动者在工作时间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然后被用人单位解雇,这是否公平?这个问题引发了不同的观点。有人认为,对于偶尔在工作时间摸鱼而被直接解雇,似乎有点过于严厉;另一些人则认为,在工作时间内,劳动者不应该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因此用人单位有权辞退员工,这样做是合理的。

  今天就让我们来看看如皋法院审理了一宗劳动者因在工作时间摸鱼而被用人单位辞退,并主张解除劳动合同的案件。

  2020年,李某加入了一家科技公司(以下简称T公司),担任产品研发工作。然而,2022年9月2日下午,李某在工作时间使用公司电脑浏览一位娱乐明星的八卦新闻。出人意料的是,公司人事部的巡查人员拍摄了李某的这一行为,并留下了证据。

  当晚,公司人事部发布通知,指出因为李某在工作时间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且公司业绩不佳,决定对李某采取劝退措施。李某随后没有主动离职,而是向T公司的管理层提出申诉。然而,T公司最终于9月5日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向李某发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正式通知。

  关于是否需要支付赔偿金,李某在2022年12月提出劳动仲裁,要求T公司支付因非法解雇而产生的经济赔偿金。劳动仲裁委员会在审理后支持了李某的仲裁请求。然而,T公司不同意仲裁结果,随后向如皋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T公司无需向李某支付经济赔偿金。

  如皋法院的审理确定,T公司的员工奖惩制度规定,多次轻微过失构成一般过失,多次一般过失构成重大过失,且造成公司重大损失的情况下,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根据该规定,李某在2022年9月2日工作时间内浏览娱乐新闻被视为工作时间内处理非工作事务的轻微过失。因此,T公司并没有合法解雇李某的权利。如皋法院遵循法律,判决T公司支付李某因非法解雇产生的经济赔偿金。在二审法院判决后,T公司提起上诉,但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

  法官在判决中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如果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律和行政法规没有明文禁止用人单位将工作时间内多次摸鱼的行为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然而,用人单位在解雇劳动者时应当有充分的事实证据,遵循正当程序,同时也要考虑到劳动者对行为后果的合理预期。在本案中,T公司事前并没有提醒劳动者有关轻微违纪行为,而是直接发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这不仅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还加重了劳动者的责任,损害了劳动者的权益,因此被认定为非法解除劳动合同。

  本案判决认定用人单位的解雇行为非法,并不等同于支持劳动者在工作时间摸鱼的行为。实际上,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是相互合作的关系,劳动者的勤奋工作不仅有助于个人成长,也有助于用人单位的业绩增长。因此,作为劳动者,应该自觉地履行职责,避免怠工等不良行为。同时,用人单位也应严格遵守劳动法律法规,营造健康、和谐和稳定的就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