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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州一商家门口公共车位被上锁!谁来管?

  随着私家车的不断增多,停车成为困扰车主的大难题,让车主最头疼的是,有公用停车位,却被安装上地锁俨然成了某些商家的专用车位。不仅给市民停车造成不便,还影响了城市交通秩序。

  近日,有禹州市民通过三国许昌公众号发来照片反馈,在行政南路一粮油店门口的公共停车位上,有人私自安装地锁,长期霸占停车位。

  1、违法;市政道路内的车位则属于社会公共资源,应当由政府相关部门进行规划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圈占。

  2、民法中的侵占应该理解为无权占有,是一种保持一定存续期间的不法事实状态,即无所有权人非法占有所有权人的所有物并拒不返还所有物,此中物既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在刑法中符合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即构成犯罪。

  (2006年7月28日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自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六十七条擅自停用公共停车场(库)或者改变公共停车场(库)用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恢复,逾期不恢复的,从停用或者改变用途之日起按每日每平方米三元处以罚款。

  擅自设置或者占用、撤销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或者在机动车停车泊位内设置停车障碍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五百元罚款。